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部分委属事业单位
行政负责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参照《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部分委属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省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比照副处级管理);
2.省安宁医院副院长1名(比照副处级管理);
3.省康复医院副院长(比照副处级管理)1名;
4.省血液中心副主任(比照副处级管理)1名;
5.省第三卫生学校副校长(比照副处级管理)1名;
6.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比照副处级管理)1名;
7.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比照副处级管理)1名;
8.海南热带病研究中心副主任(比照副处级管理)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现为事业编制内人员;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8.具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能够满足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需要,能够显著提升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报名的情形。
(三)资格条件
1.省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清正廉洁,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职业素养,业界声誉好;
(2)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熟悉现代医院管理,在科研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急需紧缺优秀的可视情放宽至50岁;
(4)具有国民教育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选调的,应当任医疗卫生机构处级副职管理岗位(六级管理岗位)或科级正职管理岗位(七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
(6)从专业技术人员选调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省安宁医院副院长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清正廉洁,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职业素养,业界声誉好;
(2)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熟悉现代医院管理,在科研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急需紧缺优秀的可视情放宽至50岁;
(4)具有国民教育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者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科室主任职务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
(5)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选调的,应当任医疗卫生机构处级副职管理岗位(六级管理岗位)或科级正职管理岗位(七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
(6)从专业技术人员选调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省康复医院副院长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清正廉洁,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职业素养,业界声誉好;
(2)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熟悉现代医院管理,在科研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正高级职称的可视情放宽至50岁;
(4)具有国民教育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选调的,应当任医疗卫生机构处级副职管理岗位(六级管理岗位)或科级正职管理岗位(七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
(6)从专业技术人员选调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省血液中心副主任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清正廉洁,自觉履行采供血机构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职业素养,业界声誉好;
(2)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熟悉采供血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在血液安全管控、采供血业务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急需紧缺优秀的可视情放宽至50岁;
(4)具有国民教育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选调的,应当任医疗卫生机构处级副职管理岗位(六级管理岗位)或科级正职管理岗位(七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
(6)从专业技术人员选调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省第三卫生学校副校长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清正廉洁,自觉履行教育机构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职业素养,业界声誉好;
(2)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或卫生教育工作经历,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和学校管理,在教学管理、教研科研等方面经验丰富;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急需紧缺优秀的可视情放宽至50岁;
(4)具有国民教育医学类或教育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选调的,应当任中高等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处级副职管理岗位(六级管理岗位)或科级正职管理岗位(七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
(6)从专业技术人员选调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在中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院校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清正廉洁,自觉履行健康教育机构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职业素养,业界声誉好;
(2)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或健康教育工作经历,熟悉健康教育工作,在健康教育项目管理、科普宣传等方面经验丰富;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急需紧缺优秀的可视情放宽至50岁;
(4)具有国民教育公共卫生、医学、传媒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选调的,应当任医疗卫生或教育宣传机构处级副职管理岗位(六级管理岗位)或科级正职管理岗位(七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
从专业技术人员选调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在医疗卫生或教育宣传机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
(1)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意识,廉洁自律,能够自觉履行岗位责任与社会责任,具备胜任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业界声誉好;
(2)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医疗卫生政策和现代医院管理,在政策研究、医院评价、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至50岁;
(4)具有国民教育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选调的,应当现任医疗卫生机构处级副职(六级管理岗位)或科级正职(七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
(6)从专业技术人员选调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海南热带病研究中心副主任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清正廉洁,自觉履行公立医疗卫生科研机构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职业素养,业界声誉好;
(2)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或科研工作经历,熟悉热带病防治和科研管理,在热带病防治研究、国际交流合作、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经验丰富;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急需紧缺优秀的可视情放宽至50岁;
(4)具有国民教育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础医学、检验医学、药学、兽医学、环境科学、生态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选调的,应当任医疗卫生或科研机构处级副职管理岗位(六级管理岗位)或科级正职管理岗位(七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
(6)从专业技术人员选调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在医疗卫生或科研机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选调程序
(一)信息公布
选调信息发布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等媒体网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电子版发送至756501770@qq.com。手签的报名表纸质版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现场提交或邮寄到海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606室,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3.联系人:林老师、蔡老师;
4.联系方式:0898-65376983、65333171。
5.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40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606室,邮编:570204。
6.相关要求
报名人员应提供的材料清单: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新任免文件、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聘书或聘任文件、奖惩文件、主要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编序号(机打或手写)胶装。
(三)资格审核和履历业绩分析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各岗位条件及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履历业绩分析,经过研究比选后,择优提出拟面试人选,并按要求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上公示。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等负责,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承担。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或历任岗位任免文件、学历学位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截图或在本省省级人社部门官网查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截图,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以及选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以上材料原则上提供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报公开选调领导工作小组同意后,取消报名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五)组织面试
经报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集中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职业态度和精神、人际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等。面试由相关专业的5-7名专家组成考核组,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考察。优先考察第一意向人选,若无影响任职的情况,则不再考察其他人选;若存在影响任职的情况,则考察第二意向人选,以此类推。
(七)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等情况,按照成熟一名、引进一名的原则,提请省卫生健康委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
省卫生健康委党委审议通过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任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报到、调动等手续。
注:经审核、面试没有符合条件或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取消该岗位。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选调实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二)对公开选调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执行。
(三)公开选调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选调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898-65321979。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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